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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础创新机制 多办实事
大力开创基层老龄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昭福
(2006年3月1日)
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1190多万,占总人口的13%,老龄化日趋加剧。多年来,我省把老龄工作作为党政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求创新,办实事,推动全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坚持从执政为民、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高度,要求全省把基层老龄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感情上贴近老年人,政策上照顾老年人,工作上关注老年人。在工作中,坚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统筹搞好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统筹搞好老年物质保障与老年精神保障,统筹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与老年产业,统筹加强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统筹做好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确保老龄事业各个方面协调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6个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两次召开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制定实施了四个全省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经常听取老龄办的工作汇报,研究老龄工作;领导同志带头参加老龄活动,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年春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等领导同志,都亲自看望慰问老年人。从而带动全省各级形成了党政主导老龄工作的大格局,营造了全社会尊老敬老、重视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仅去年老人节期间,全省参加老龄活动的县以上领导同志就达2230多人次。
二、强化措施,大力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为保证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省紧紧围绕基层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政策引导、检查指导、示范带动等综合措施,着力抓好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一)大力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养是“六个老有”的核心,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省老龄委连续三年召开养老保障工作现场会,不断加大养老工作的力度。全省坚持积极稳妥地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全省参保率已达25%,有50多万农村老年人开始领取养老金。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为全省38万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为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在大力推进城镇医疗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参合农民已达2863万,占农业人口的46%,部分市、县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为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供养机制,并大搞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提高了五保集中供养率。为打牢家庭养老基础,全省按照县(市、区)统一协议书文本、乡镇培训骨干、村居组织实施和逐级检查督促的办法,组织老年家庭普遍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促进家庭赡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全省已有640.46万户、800多万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超过85.7%,兑现率95%以上,大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二)大力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让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多年来,我们按照共享原则,省政府两次制定、修订并实施了优待老年人规定,推动了社会敬老风气的形成。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做出了老年人“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不承担出资义务”、“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等项规定。目前,全省2500多名百岁老人全部享受政府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健康补助金,有60多万农村老年人定期领取集体养老补贴,全部公园和246个旅游景点、737个公共文体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医疗、交通、电信、法律服务等行业普遍对老年人实行了优先优惠照顾。《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以来,累计减免老年人社会负担40多亿元,慰问救助高龄和贫困老年人600多万人次、钱物达10亿多元,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
(三)大力加强老年文体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我省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老年群体稳定出发,重视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组织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组织老年人因地制宜开展文体教育活动。200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把老年教育和老年体育纳入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在政策上大力扶持,财力上不断加大投入。省政府专门召开老年体育工作专题会议,对全省老年体育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省、市、县每年都举办大型文体比赛和表演3500多场次,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形成了经常性群众活动、重大节日集中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活动三位一体老年活动制度。目前,全省已建立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组织7900多个,老年活动中心(室、站)5万多个,老年大学(学校)2890多所,在校学员28万多名,老年人成为基层群众文化的主体。
(四)大力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利益。我省先后两次颁布和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了做好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每年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月”活动,为全省老年人构筑了强大的法律保护屏障。为切实加强《老年法》执法工作,规定县以上老龄办担任执法主体,向经过培训的执法人员统一颁发了行政执法证,并建立健全了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制度,保证了老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各级法院坚持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有些法院还专门设立了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全省司法行政和老龄部门联合建立了115个老年法律援助联络室(站),并在基层乡镇、村居健全了涉老纠纷调解网络。近三年,全省有3万多名老人得到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和律师费900多万元,妥善处理老年人信访3.6万件,调处涉老纠纷9万多件,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探索创新,不断开创基层老龄工作新局面
实践中,我省坚持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基本省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山东实际情况的老龄工作路子,在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中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推动基层老龄事业发展。
(一)不断完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我省根据老龄工作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保证省、市两级老龄办正厅级、处级规格并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140个县级老龄办有103个为独立机构,130个为正科(处)级,平均编制5人,工作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拨付;1941个乡级老龄办有1012个独立设置。全省有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5181人,其中专职2159人。为加强村居老龄工作,全省统一将村居老年人协会调整改革为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老年人工作委员会,承担村居老龄工作和组织老年活动双重任务,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重视配齐配强各级老龄办领导班子,分级搞好教育培训,连续开展“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年”,“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老龄干部形象、建老年人之家”等系列活动,大大提升了基层老龄部门的素质和能力,为做好基层老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多途径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路子。通过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大力整合社会为老服务资源,组织动员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场地、设施、资金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目前全省养老床位已达17.86万张,占老年人总数的1.5%,其中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有470家、床位33000多张。省民政系统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各级总投资18.5亿多元,建成“星光计划”项目2266个。为广泛筹集助老资金,全省连续两年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数万名老年人得到救助,并专门设立了用于救助各类贫困老年人的“夕阳红扶老基金”、“七一基金”、“三八基金”、“老年人法律援助基金”,共4200万元。为解决农村老年活动场所不足问题,2005年全省统一部署和试点,实施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等集体房屋建设老年活动基地工程,采取财政支持、集体补助、社会赞助等办法,新建、改建、扩建老年活动室,计划近期把农村中小学调整闲置下来的部分校舍改造利用起来,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目前全省已新建农村老年活动基地500多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三)建立激励基层老龄工作的长效机制。从1999年起,我省就把创建老龄工作先进的活动正式纳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轨道,创建活动范围扩大到社会各个方面,省市县乡村五级定期评选表彰先进,使老龄工作评选表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几年来,省里先后举行了三次大规模表彰活动,按照省政府、省老龄委、省老龄办(省人事厅)三个层次,分别授予301个单位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敬老模范单位”称号;435人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敬老模范个人”、“山东省模范老人”称号;给133名老龄工作者记一、二、三等功奖励。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激发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基层老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不断开创基层老龄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上是我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一些情况和做法。我们决心贯彻落实此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央的指示要求,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