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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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姚启国 刘涛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 12: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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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宿迁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宿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十一五”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明确了组织实施的保障与监督措施。 《规划》指出,“十五”期间,宿迁市老龄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得到重视和加强;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有了一定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宿迁市老龄事业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老年设施、老年文体、教育、老年维权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为“十一五”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划》还规定了“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八大主要任务,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经济保障体制;改革和完善医疗保健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繁荣老年教育事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老年政策体系。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总体目标。 《规划》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建立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确保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宿迁市民政局基础政权和建设处 姚启国 刘涛 电话:0527-4363276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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