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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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云南老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6 23: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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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3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发[2000]160号)精神,设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老龄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省老龄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力所及的贡献。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对外合作交流,参加老龄问题的国际性和地区性专业会议,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 (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州、市和省直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老龄工作。 (八)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九)完成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和省老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的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省编办 2000年 12月15日《关于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精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综合处、组织联络处和宣传调研处。其职责是: (一)综合处 1.督促、检查省老龄委办公室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2.草拟省老龄委和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文稿。 3.负责各处的协调工作。 4.负责文秘、档案、保签、人事、财务、车辆、保卫、信访工作。 5.负责文件的打印及收发工作。 6.组织协调各涉老部门和老年群众团体开展老龄科研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老年人法规。 8. 完成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联络处 1.调查了解全省老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情况。 2.开展老龄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与老龄委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的联络工作。 4.制定全省老龄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和挂靠单位的管理。 6.协调组织老年人开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社会性活动。 7.完成省老龄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调研处 1.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动员各 级、各部门和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老龄工作。 2.负责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 3.负责宣传、贯彻、督促、检查老年人法规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老年教育。 5.负责组织交流先进经验和表彰先进的工作。 6.负责编辑、印发《云南老龄通讯》和《老龄简讯》。 7.完成省老龄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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