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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公在传达人事部关于批准全国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文件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老龄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6 14:53:05


  2006年8月29日,人事部下发了国人部发[2006]85号文件,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是继去年中编办批准全国老龄办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之后的又一件大事,也是关系老龄工作干部切身利益、关系老龄工作机制和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这个困扰我们二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现在终于得到了解决。喜迅传来,机关全体职工乃至全国老龄工作干部都为之振奋。这个问题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民政部对全国老龄办的关心和支持,也充分体现了人事部从实际出发、认真对待和解决老龄工作机构遗留问题的高度负责精神。

  我国老龄工作机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立至今,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走过了一段长达二十多年的不同寻常的曲折历程。其中为解决老龄工作机构体制的问题,多年来几任领导班子都做了不懈努力,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去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务员法。这是理顺老龄工作机构的极好机遇。我们党委常委决心很大,将全国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再次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去年10月份我们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告报到部里,部里11月份以民函[2005]649号文件报到人事部。学举部长在今年春节慰问老龄办时,在部室主任以上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要抓住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认真做好全国老龄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并作为民政部的重大事项予以高度重视。之后,部人教司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今年,我们把这项工作列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份又一次将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件报到部里,并向人事部直接做了汇报。由于涉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有一大批,中央计划分三批来完成。第一批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是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或者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审批,第三批是新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国老龄办属于新申报单位,在公务员法里也没有很明确的法规依据,刚开始是准备把我们列在第三批。在这期间经过我们多方努力,积极汇报协调,得到了部里、人事部的大力支持和理解。8月18日经中央政治局批准,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列入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同时列入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国务院系统一共有11家。至此,经过几任领导班子的不懈努力,全国老龄办的机构建设终于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在组织上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在兴奋的同时,更应清醒的认识到,我们自身素质与公务员的标准,与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此,我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几点要求:

  一、要抓好公务员法学习,全面增强法律意识。

  公务员法共计十八章一百零七条,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进、管、出”、“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它是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根本性法规。学好公务员法、贯彻公务员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我们将采取观看公务员法解读的专题讲座、学习辅导材料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对公务员法进行学习。首先,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用公务员法规范领导行为,尤其是对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核心条款和实施公务员法中的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其次,我们机关要全员学习公务员法,除逐条逐款学习法律条文外,要深化理解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增强法律意识、身份意识、使命意识。

  二、要强化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能力。其具体内容就是要不断提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本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和善于学习、调查研究、自主创新的本领。可以说,这五个方面的本领全面体现了公务员法关于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全国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机关建设、我们的干部队伍管理都要发生很大变化,这一切都要求我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工作。这些对我们提高素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老龄事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重视做好老龄工作”,今年初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对全国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我们任务将更加艰巨,承担的老龄领域公共事务管理将更加繁重,要求我们在能力建设上必须适应这种新变化,但实际上我们的很多同志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文化素养不够、组织领导能力不强、政策研究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要有学习的紧迫感,要充分认识自身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差距,充分认识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对自身素质提出的现实挑战,充分认识文化底蕴不深、知识储备不足就没有发展前途的基本条件;要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干部参加在职继续教育,强化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展视野,拓宽渠道,通过岗位交流、业务知识培训等形式,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要严格要求自己,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

  前不久,中央提出了要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就意味着对全国老龄办机关的要求更高了,对我们自身的要求也更高了。我认为每名同志都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讲团结、讲大局。这是新时期公务员精神的核心内涵之一,是确保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重要前提。我们要自觉地在大局下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做到不利于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大局的事不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有广阔的胸怀,彼此相互尊重,工作中虽有分工,各司其职,但不能各行其是,应当加强合作,发挥所长,形成整体合力。要紧紧团结起来,把各种力量组织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把意志和力量都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齐心协力干好老龄事业。二是要坚持工作高标准。现在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等现象。为此,我们必须要正确地审视自身,绝不能丝毫懈怠;必须更多地看到问题,绝不能已取得的沉湎成绩;必须充分地通观左右,绝不能孤芳自赏;必须瞄准一流干工作,绝不能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要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契机,树立高标准、严要求意识,以全国老龄工作高层办事机构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三是要强化责任心。责任心强不强,能反映出人品好不好。我们有个别同志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这些都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我们一定要心中装着事业、装着集体,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定要视职责为己任,在其位就要谋其事;一定要把心思放在干好工作上,放在为机关、为集体多出力、多争荣誉上。四是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精神中非常关键的内容,它是广大公务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公务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就是要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少说空话,不作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开拓创新,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从旧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中解脱出来,用发展的观点,观察研究和分析出现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理论,研究新情况,参加新实践,创造新方法,为老龄事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老龄事业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事业,全国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将以崭新的面貌、朝气勃勃的精神状态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这将是抓住机遇、奋发有为的新阶段,也将是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新阶段。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抓住发展这一主题不放手,鼓足干劲,团结奋进,乘势而上,为实现老龄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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