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亟待出台农民养老社会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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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8: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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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老年化社会的我国,亟需养老基金的大幅度增长。我国的老年化社会,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未富先老,二是参与缴纳养老金的人少,三是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养老机制。我国的养老金征缴起步晚,目前缴纳养老金者主要集中在有比较固定工作的人身上。城市无固定工作者的养老金收缴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了几年,但是缴纳人的比例不不高。而全国性的农村农民社会化养老办法还没有出台。至今还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越来越不现实,可是“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在我国的广大农村还是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养老方式。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予农民了免缴农业税,减免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但还未涉及农民的社会化养老问题。 要不要订立全体公民的社会化养老制度,应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些人担心部分社会公民不愿意缴纳养老金,不好强迫实行。有人担心大部分公民都是低收入群体,尤其是贫苦的农民更是交不起养老金。其实,只要办法再多一点,措施再多一点,路子再活一点全民的社会化养老问题就不难解决。总之尽快实现全民的社会化养老既符合全民的当前利益,又符合全民的长远利益。 实现社会化养老不能太“客气”、太尊重自愿,而应该采取强制执行的办法。否则,有些人就是不缴纳,宁可有点闲钱打酒、抽烟也不缴纳。要如同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国策那样实行全民社会化养老金的缴纳制度。至于缴纳养老金的办法可以灵活应用,根据不同的公民情况(年龄、经济)决定不同的缴纳比例。如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镇一级设置农民产品收购处,允许农民把产品卖给国家,所得资金按缴纳比例转入个人养老金的账目。对于特困的农民可以从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从中央财政的扶贫基金和地方财政的扶贫基金中拨付一块,其中补助一些、垫付(无息借款)一些,个人在交纳一些。农村人口无论年龄多大,一律都加入社会化养老的行列。这需要向全体农民宣传清楚,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又不能非要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才从事这个善举。 农村农民所的养老金管理以贯彻以省市自治区主管,中央财政部民政部宏观管理的办法。也可以在省级主管下的地市级根据本地实情订立实施办法。所立养老金账户农民应有一个凭证(本),全体农民到了60周岁就可以享受社会养老待遇。农村的社会养老金使用理应采取统筹,兼顾多交多得的办法。例如,某农民按月交纳每月交100元,缴纳养老金二十年,那么在享受养老待遇的时候,应当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追加多交多得的部分。也就是说既可以使所有参加养老金社会保险,按最低基数缴纳养老金的农民都能在到达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还给予过去多交养老金的农民给予养老金追加部分,以体现多交多得。 我国农民亟需参与社会化养老是因为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个庞大的群体,且普遍生活不富裕,其子女很多自顾不暇。依靠传统的子女养老,其子女不堪重负。因此当前需要为农民筹划好社会化养老的举措。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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