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 2007-04-11】
劳动法专家称千万离退休人员返聘是抢饭碗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在昨天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如是说。
退体工返聘冲击劳力市场
黎建飞是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他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16岁以下,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就不再有劳动力资格,我们国家有1000万离退休人员,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开始向他们支付养老保险,“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报酬、时间、雇主的责任义务等规定不健全。
“这种情况下,很多单位用兼职大学生取代全日制的员工。”黎教授表示,这两种情况对劳动力市场都造成冲击。
兼职大学生权利无保障
“目前我们的劳动部门规定大学生勤工俭学、家庭用工、保姆等都不属于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也不进行工伤认定,目前全国只有3个省自己规定这种情况比照工伤处理,因此,大量大学生、保姆等面临一旦出现意外投诉无门的境地。”
在法律现状空白情况下,个人如何保护自己?黎教授说:“有些专家会给些小建议,但我没有建议,不能指望个人成为超人,法律问题只能法律来解决,健全我们的法律,不能也不应该个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和风险。劳动部门在把这些人排除在自己保护范围之外的时候,第一要想清楚,自己的理由是什么,第二要想到,我不管,谁来管?”
http://news.qq.com/a/20070411/000238.htm
【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 2007年04月12日】
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一语惊人:“我们国家有1000万离退休人员,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信息时报》4月11日)
“抢饭碗说”站错了位置
张永琪
单从数量型就业情况来看,若1000万离退休人员退出劳动市场,是可以让等同的1000万无业者上岗就业。但是从质量型就业来看,情况就不是这样了。技术高,身体好,报酬低的离退休人员,是企业更愿意选择的劳力。排除年龄等因素,让他们与其他竞争者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前者的优势明显多于后者。企业选择劳力,理所当然要先选择他们。其次才考虑培养或储备劳力,以便实现自身梯形劳力结构的顺利衔接。
说上千万离退休人员返聘抢了尚未就业者的饭碗,这是站在尚未就业者的角度看问题,也是消极看待劳动就业市场前景的表现。这里姑且不说发展拉动就业的巨大潜力,单就站在用工企业的角度看问题,情况就立马变了。企业是用工主体,用工首先要讲成本,这种成本包括眼前的与长远的,外在的与内在的。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薪酬要低许多,不需要为其养老等多开支费用,且好使用,好管理,好进好出,哪个企业不愿意使用这些人员?企业有巨大的用工选择空间,他们在不违背现行法规的前提下,想用谁就用谁,想用多少用多少,就业者必须按照企业的需求作上岗前的准备,否则便会失去竞争优势。如若强迫他们改变选择,实际上没必要,而且也是行不通的。
缓解就业形势压力,必须综合考虑问题,不能片面狭隘,顾此失彼,有意或无意制造出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缓解就业形势的压力,首先应考虑如何加快发展经济,多吸纳一些劳动力就业。其次要对未就业者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增强他们上岗的竞争优势。此外才包括出台一些法规,规范劳动用工条件,尽量从现有的岗位中挤出一些,为多一些的未就业者就业创造机会。
长辈们制造了年轻人的就业障碍
邹云翔
计划生育这么多年了,年轻人越来越少,可在一些领域,他们就业越来越难。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代际不公正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年长者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利用自己的决策权,有意无意地排斥年轻人的社会参与,人为制造障碍。
代际不公正的表现之一,就是年长者总是拿过去的不幸,要求年轻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全然忘记了这样的不幸并不是现在的年轻人造成的。年轻人无法要求平等竞争,因为那些年老者,总是有充分的外在理由——自己遭遇过“文革”,下过乡插过队,种种不幸造成的知识结构与能力方面的不足——要求社会给予他们在劳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他们那么理直气壮,岂不知他们所要求的照顾,就是以年轻人的就业与福利为代价。
劳动就业方面的代际不公,还表现在年轻人创业的艰难上。垄断性的国有企业,高额的税收,人浮于事的公共管理等,构成了年轻人就业的瓶颈,而这些企业利润与税收去向的很大部分,就为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提供社会保障。我们发现,上一代的福利有了保障,下一代的就业环境却变成了很艰难,很多年轻人既不能享受“体制内”的好处,又难以自主创业,处境尴尬。
当前年轻人所面对的问题,并不全是由年轻人自身原因造成,但是掌握话语权的上一代,却将其归类于独生子女综合征,认为年轻人不适应社会,而不细究其深层次的理由。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4/12/content_1730691.htm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2007年04月12日】
不怕“抢饭碗”就怕“占饭碗”
赵志疆
“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4月10日,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在广东省举办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如是说。 (4月11日《信息时报》)
黎建飞的此番言论立马被人诠释为“离退休人员返聘是抢饭碗”的激烈言辞,并在网上引发了诸多争论。
从积极意义上看,我们应该是支持离退休人员返聘的。事实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大规模“离退休返聘”的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中国也是如此。很明显,“离退休返聘”既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也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此外还能体现老年人自身的价值增加收入以完善福利保障,其积极意义不容抹杀。
但绝大多数持反对意见者似乎也不无道理,更重要的是,他们并非反对离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而是质疑他们是以何种方式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我国虽然始终在大力提倡和鼓励“发挥余热”,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规范,多数用人单位的退休返聘依然是以延长退休时间和单位直接返聘为主,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招聘。由于依旧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行政安排的方式,这种退休返聘并没有采取市场导向的人力资源运作模式,因此难免会冲击劳动力市场。更有甚者,由于返聘的隐蔽以及规范的缺失,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免夹杂腐败。一些退休返聘者其实并无“热量”可以发挥,有的只是对就业岗位的继续“垄断”。通过以上比较可看出,人们争论离退休返聘的焦点并不在于离退休人员该不该返聘,而在于他们是否真的能适应当前的工作岗位。一句话,“抢饭碗”不可怕,也是离退休人员应有的权利,人们反感的是“占饭碗”。这一点,需要引起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们注意。
http://news.sohu.com/20070412/n249375227.shtml
【齐鲁晚报· 重点新闻 时评 2007-4-12】
别让返聘成为少数人的福利
欧木华
在有的单位,返聘甚至成了特定职称、级别的退休人员的一种变相福利,不论你有无能力,只要具备这种资格,都可以返聘。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 4月11日《信息时报》报道,在10日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指出,“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 黎建飞的担忧有两点:一是返聘人员是否拥有占据劳动岗位的主体资格,二是返聘是否公平。 对于第一个问题,黎建飞可能混淆了返聘的劳动性质。返聘其实属于临时聘用性质,不占用编制指标。《劳动法》虽然规定了退休年龄,但公民的劳动权是伴随其终身的,只要有劳动能力,就有劳动的权利,这与《劳动法》并不矛盾。而且退休后继续劳动,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黎建飞所担心的第二个问题,既返聘是否公平的问题,倒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笔者认为,返聘是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双赢之举,没什么不可以的。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出现混乱。目前,返聘带来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导致的社会结果是否公平,而在于其过程是否是公平的。 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如果追问他们是如何被返聘的,是否经过了公开透明的程序,返聘过程是否体现了公平竞争和能力至上的原则,恐怕谁也说不清楚。实际上,目前许多单位的返聘,都处于一种暗箱操作的状态。退休人员有没有资格被返聘,往往由领导决定,而返聘后享受何种待遇、承担何种工作,也是由少数人说了算的。在有的单位,究竟哪些是正式工作人员、哪些是返聘人员,许多人都不太清楚。 返聘中的不透明、不规范操作,既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可能会使返聘变质变味。有些单位返聘甚至成了特定职称、级别的退休人员的一种变相福利,不论你有无能力,只要具备了这种资格,都可以返聘。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返聘成了抹不开面子的另一种人情,甚至有可能成为一种隐性的腐败。 如果说让老年人发挥余热、让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是一种目的正义的话,那么,要达成这种目的正义,其程序正义是必不可少的。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今后的老龄化程度将会更严重。因此,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规范返聘行为,体现公平竞争、能力至上的原则,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返聘很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和特权,成为新的社会不公。这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http://qlwb.dzwww.com/display.asp?id=211060
【上海青年报 2007年4月12日】
千万离退休者返聘实属无奈
宣华华
“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在昨天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如是说。(《信息时报》4月11日)
大概是因为“冲击”一词具有某种贬义色彩,黎教授的观点被浓缩为“劳动法专家称千万离退休者返聘是抢饭碗”,在诸多网站上引起争议。冷静想一下,“冲击论”在一定层面上显然是正确的,然而,还应当进一步认识到的是,老头老太“抢饭碗”实属无奈,这正是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
一个人的养老金能否足以支撑退休生活,决定了其离退休之后是否进入就业市场。一般来说,养老金足以解决吃饭问题,但在医保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却很难解决看病问题。也就是说,养老金不足以养老,才是“抢饭碗”的肇因。
更何况,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都要考虑家庭因素,甚至必须承担配偶和子女的生活保障。单以子女而论,子女的就业、保障和婚姻等问题,也许还需要离退休人员提供支持。在许多城市,社会竞争压力导致了“啃老族”的出现,其中相当一部分“啃老族”就是在“啃”离退休父母。除了感叹一句“可怜天下父母心”,还能对这些父母说什么呢?
事实上,我们的社会处于复杂系统的运转之中,离退休者“抢饭碗”现象只是其中一环,孤立地看待这种特殊现象则毫无意义。就长期而言,除非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和稳定,离退休者确实能够享受到“老有所养”,他们才不会大规模地参与就业市场竞争。这绝非修改一部两部法律就能够得以解决,而需要在经济发展中完善社会系统运行机制。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070412/u1a2759482.html
【新华网·北京频道 2007-04-12 】
质疑“离退休人员返聘是抢饭碗”之说
锦秀文
在10日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指出:“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4月11日《信息时报》)
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现象,其实是人才市场上实用性人才缺乏所产生的必然结果。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与产业升级,需要大量高水平的技工,而“技工荒”困扰着企业。企业虽然希望招聘到技术好且年青的技工,但是,在年青技工并不具备相应技术水平之前,返聘离退休人员自然成为企业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选用人才,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是首要的,工资、福利的支出在其次。现在,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里,返聘现象非常普遍,有时占到了50%以上。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与那些具有相当能力和水平的返聘人员人员相比自然处于劣势。从这一点来看,抢饭碗必须具有了“抢”的能力与水平之后,才会形成岗位的竞争态势,如果抢饭碗的人的实际能力与水平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就不存在着抢的问题。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返聘离退休人员能够收到发挥余热、节约人才资源的双重功效。在西方发达国家,类似返聘离退休人员的现象也很普遍,一些返聘人员在原有岗位上发挥着他人无法替代的作用,实现了人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返聘离退休人员把自己长期积累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传授给新进岗位的年青人,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也让年轻人在工作过程中学到了他们的好技术、好方法和好人品,不仅让离退休人员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也为下一代人的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与机会。
认为返聘离退休人员是抢饭碗,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与今天崇尚竞争的社会氛围是格格不入的,也不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运用。只有纠正目前人才培养的一些弊端,通过发展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治本之道。(锦秀文)
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whsd/2007-04/12/content_9766195.htm
【人民网>>社会>>社会观察 2007年04月12日】
面对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黎建飞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说,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他们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常(见2007年4月11日《信息时报》)
这确实是个问题。现在就业本来就挺困难的,连大学生找工作都一年比一年的困难起来。可是,居然有高达1000万的离退休人员拿着国家的养老金再就业。这无疑挤占了宝贵的就业岗位,使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那么能不能因此而禁止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呢?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离退休人员到了法定的离退休年龄就被法律视为不再具有劳动能力了。但是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再具有劳动能力。而一个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非在法律意义上,而是在人的自然意义上。比如,一位高级技师退休了,眼不花,耳不聋,能车工件,带徒弟,我们能说他不具有劳动能力了吗?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拥有劳动权。法律是无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的。除非其触犯了法律。唯一不同的是,政府不再承担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返聘,离退休人员愿意接受返聘,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说是很正常的。它并没有违背现有的法律和政策。
如果禁止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那么不但会制造新的不公平,而且并不能减轻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可以这样说,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离退休人员被返聘只不过是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凭一技之长在自谋职业,比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民办医院,就是一些离退休人员兴办的。餐饮、自行车修理等服务行业,也有好多是离退休人员。既然离退休人员不准被返聘,那么离退休人员自谋职业也当禁止。但是能禁止吗?能禁止得了吗?如果不禁止,那么凭什么只禁止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只禁止离退休人员被返聘而不禁止离退休人员自谋职业,哪能减轻当下就业的压力。
离退休人员无论被返聘,还是自谋职业,固然有着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着消极的一面。而且弊大于利。主要是导致生产领域的“老龄化”,使劳动力在供应上出现结构性的短缺,从而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比能源短缺还可怕。所以我们不能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现象熟视无睹。现在用人单位之所以热衷于返聘离退休人员,虽然是因为看重了离退休人员的“一技之长”,但更重要的是使用离退休人员的成本比较低。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和奖金外(如原单位返聘,只是补齐工资差额部分,外加奖金),其他待遇都不给予,而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必须采取政策调控的方式,增大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成本,让其无力返聘离退休人员。同时要提高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门槛,包括自谋职业。当前,尤其是要转变这样一种观点,即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就是“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的最佳形式。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3/5603245.html
【三秦都市报·都市周刊 今日观点 2007-4-12】
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真的就不值得提倡?
禾刀
在昨天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说,根据《劳动法》规定,16岁以下、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就不再有劳动力资格。我们国家有1000万离退休人员,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开始向他们支付养老保险,“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4月11日《信息时报》)
首先有必要指明的是,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确有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对退休人员从事劳动的资格问题并没有明确和具体的定论,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否定退休人员的劳动权。
事实上,退休人员在国内乃至国际各行各业中,历来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据统计,二十世纪诺贝尔获奖者总的年龄平均在56.5岁。2005年我国当选的51位新院士的平均年龄为58.6岁,考虑平均计算拉动因素,这些院士中相当一部分年龄早就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杠”,这还是自1991年院士增选工作制度化以来平均年龄最年轻的一次。而2006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李振声也有75岁高龄。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这些数字只想证明,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年龄并不能成为退休人员参加工作的最大障碍。相反,一些重要岗位上的退休人员仍旧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老有所用、老有所为仍旧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
不可否认,当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大量退休人员的返聘给劳动市场造成很大冲击,退休人员放弃工作,可能给就业市场腾退出一部分岗位来。那到底为什么会有大批退休人员返聘呢?继续发挥余热是一个原因,传帮带也是一个原因,但最大的原因恐怕在于,相当一部分行业尤其是那些高、精、尖岗位人才的匮乏,有的培养周期长,没有相当长的实践难以胜任。就算这些退休人才离开工作岗位,位子是腾退出来了,有没有人能接得了手,会不会青黄不接,从而造成重大损失呢?
还有,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我国必将遭遇历史性的大考验。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纵然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但继续大力提倡老有所用、老有所为仍不失为一条重要举措,道理很简单,让少部分人去养多数人绝对不比多数人养少数人容易。
http://www.sanqindaily.com/news/ReadNews.asp?NewsID=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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