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建议建立遗属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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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劳动午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1 10: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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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已出现老龄化和女性化的状况。城市贫困人口中三分之一是50岁以上的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女性老人的丧偶率高,在配偶离世后,她们中有相当比例的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子女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现行的遗属津贴制度和民政救助制度都无法保障她们的基本收入。遗属津贴仅提供丧葬费和离世者不超过6个月的固定收入,旨在保障被保险人遗属短期的最低生活,而民政救助对象则通常排除了有子女的老人。结果是这些因失去配偶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老人正在成为城市人口中被忽略的弱势群体。 据了解,用制度化的保险方式替代临时性的津贴和救济有利于减少贫困老年人数量。遗属保险是一种附加性的社会保险,它建立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基础之上,是一种家属“随保”的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几乎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建立了遗属养老保障制度,虽然保障类型和保障水平各异,其结果是有效地阻止了老年贫困。 建立遗属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帮助丧偶老人摆脱贫困,而且有助于减轻其子女的经济负担,提高劳动积极性。最近若干年,各地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对遗属的经济问题自行出台了一些办法,但是,各地的政策差异较大,发放标准、支付范围和支付渠道五花八门、各行其是,国家尚无统一政策。遗属救济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覆盖面窄,保障不充分,稳定性差,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建立统一的遗属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扭转这一状况。 因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建立遗属养老保险项目,并将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证那些因配偶去世而丧失收入来源的老人不会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鉴于北京市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遗属养老保险项目的建立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建立全市统一的遗属津贴制度。调整现行参保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政策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明确政策,统一标准,将“两费”逐步纳入统筹项目支付渠道,为推动一次性遗属津贴制度向统一的遗属养老保险金制度过渡创造制度条件。与此同时,着手研究和尝试遗属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 第二个阶段,建立全市统一的遗属养老保险金制度。在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将遗属养老保险金项目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遗属养老保险项目应该覆盖所有退休人员的不享受养老保险的配偶,为他们提供固定的基本收入保障。项目的资金筹集由雇主、雇员、政府三方分担,保险金支付水平的确定力求公平和有效率。 北京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遗书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本市已经有超过85%的老人享有退休收入,排除夫妇两人均有退休收入的老人,真正需要遗属养老保险收入的人在老年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高。有研究显示,在现有养老保险缴费中增加0.5个百分点,就可以解决遗属保险的资金来源,不会过分增加财政压力。因此,在北京建立遗属养老保险在今天是完全可行的。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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