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离婚案中的法律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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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2 21: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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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近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老年人口总量已占全国人口的6.96%。昨天,海淀法院公布的《老年人离婚现状及分析》显示,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提高。 老年人离婚案是指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在60岁以上的离婚案件。据统计:2004年海淀法院共收离婚案件2914件,其中60岁以上老人提起离婚的案件100件,占3.4%。2005年受理离婚案件2680件,老年人提起的达121件,占4.5%,比2004年增长了21%。其中女性提起离婚诉讼40件,双方或一方为再婚后离婚的案件是50件。 法院在处理老年人离婚案时,更多采取调解方式,在2005年的121件案件中,调解离婚的是48件,经法院调解和好、撤诉的是43件。 老年人离婚案中的法律难题 1.判离与不离难。根据《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提起离婚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但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状况,所以法院在老年人离婚案件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比较困难。 另外,老年人再婚的离婚案中,再婚时双方感情基础一般都比较差,更有甚者再婚动机不纯。双方婚前并没有什么感情,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何来感情破裂?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老年人离婚案中财产的处理要比年轻人离婚财产分割难,尤其是再婚老年人,多数既包含了与前夫或前妻及子女的财产,又包括了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财产,并非简单的共有财产。 离婚后只有极少数夫妻共同居住,更多的是将房屋分割。由其中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形式分割。但往往难以执行。 3.离婚后的扶助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问题也存在实际给付能力、如何执行等问题。 a.生理变化:伴随老年化,在性情、生理上发生变化,因琐事引发的冲突加剧。 b.缺乏沟通交流:老年人退休在家,共处时间增多,但缺乏沟通和交流,致使家庭矛盾增加。 c.亚婚姻状态:只具备法律形式上的婚姻,双方没有完整的家庭生活(尤其是再婚),双方均认为夫妻关系形同虚设。 d.思想观念更新:随着社会发展,观念更新,部分老年人打破传统观念,寻求个人的生活和幸福,追求健康的爱情生活。 e.第三者:近年因晚年出现第三者而导致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 f.家庭暴力:对方有殴打、辱骂的行为,虽然难以认定,但也成为离婚原因之一。 g.再婚后感情不合:部分老年人再婚时考虑不充分,了解时间短,婚后才发现双方在脾气性格和生活观念上差距较大,同时存在两方子女间矛盾。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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