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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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9 15:0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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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始,北京市农民只要参加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山区农民将至少获得每人每年70元的政府补贴,平原农民可拿到最少每人每年50元的政府补贴。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 政府补贴最低为50元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说,这次北京市确定,市财政按照山区区县劳动力人口每人每年35元,平原区县劳动力人口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补贴。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还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而且标准不得低于市财政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参保者缴费是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例如某人在40周岁时参保,到60岁时预期按月领取100元,若一次性缴费需要100×92.6=9260元,若实行年缴费,则需要每年缴费100×5.8=580元。 参保年龄范围扩大 据隗淑容介绍,根据去年规定,凡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可参保。这次有关部门决定,因特殊原因超过缴费年龄,集体和个人都具有缴费能力,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自愿参加本保险的人员,可采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从参加保险的次月起,这些人员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了。 参保人迁居可退还金额 隗淑容表示,7月1日后参保人迁居外省市,迁入地已建立农保制度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对于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的,可按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退保金额,同时一次性退给参保人。另一方面,对于参保人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都转入迁入区县的农保经办机构。如果参保人只是在本区县内迁移的,可以只转移保险关系。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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