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70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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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屈人文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2004-10-9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4 12: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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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屈人文)昨日,市政府召开第63次常务会议,强调公交车应按市区线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目前,市老龄办和市公交公司正积极协调,表示将尽快让我市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据了解,自1995年起,市政府便出台措施规定,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退休工人)凭《泉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可半价乘坐公交车(少数特殊线路除外)。市老龄办负责人介绍说,事实上,我市对于特殊人群乘坐公交车的优惠还体现在多方面。如残疾人只要持残疾证,全国离休干部,原地厅级干部均可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两年前,省政府发文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后,为尽快落实该政策,市老龄办一直积极与市公交公司协调,并制订了三套方案报送市政府。而且,做好了有关办证手续。因协商未果,此事暂时被搁置。
对此,市公交公司陈副总经理认为,一方面因我市公交公司与其他城市公交公司不同,没有得到政府投入,属于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市公交公司担心,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一旦发生意外,公交公司还需赔偿。因公交公司实在无力承担这种风险,市公交公司参照全省其他城市公交公司的做法提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只要到市公交公司交纳10元至30元的保险费,办理领取《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便可免费乘坐公交车。但不少老年人不愿接纳此建议,理由是既然免费了,为何还要交钱。陈副总解释说,其实这笔钱是交给保险公司的,并不是交给公交公司的。
昨日上午,刚参加完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的陈副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市里已明确表示,由市财政拨款,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这是发展泉州大公交走出的重要一步,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市公交公司运营成本的压力,而且将促进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事情的尽快解决。目前,有关具体事宜还在加紧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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