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出台《救急困难老人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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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老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8 9: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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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关爱老年人,厦门市老年基金会日前出台了《救急困难老人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本市60岁以上城乡老人,经济有困难,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和收入处于“低保边沿”的少数特困老人,因患重病,急需大额医疗费用,经政府和有关方面救助仍有困难,本人及其子女无法解决的,或因遇到突发性急难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特别困难,影响老人生活,老人及其子女无法解决的,均可向市老年基金会申请救助。救急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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