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失地农民将享“老年生活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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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8: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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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7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就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将全省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提出:对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35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以教育、就业培训和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征地时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对于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补助政策,并发放“老年生活津贴”。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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