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企业破产先安置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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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老年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5 10: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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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日前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的意见》,争取在2009年完成1018户三类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组织计划内破产企业、计划外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困企三类企业,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精简退职、退养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据了解,天津市现有的1018家三类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为此,市政府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妥善安置全体职工为中心,出台了《意见》。《意见》规定,三类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进入托管中心,预留好退 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等费用。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原来参加大病统筹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此外,要预留好三类企业离休干部的管 理和服务费用。 《意见》规定,三类企业将为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预留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障其基本生活。为退养人员预留生活费。7至10级工伤致残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进入托管中心享受有 关政策。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待遇为:企业破产终结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进入托管中心,鼓励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还规定三类企业筹集资金妥善处理职工债务。企业变现资产优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集资款、抚恤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统筹外养老金、公积金等债务。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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