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敬老优待证》缘何得不到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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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龚奕丹 文章来源:新疆天山网 2004年9月28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30 11: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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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龚奕丹报道)9月25日,家住乌鲁木齐胜利路的吴老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电话反映,9月12日,老人在延安路上去一家收费公厕,厕所管理人员让老人交费,老人出示了乌市政府发的《敬老优待证》,但管理人员说《敬老优待证》在这不能使用,老人只好另外掏钱解决了问题。老人向记者质疑:《敬老优待证》为何不能享受优待?
9月15日上午,记者在火车站开往广汇美居物流园的一辆蓝色2路车上也看到这样一幕。在大西沟站,一位一身晨练装束拄着拐杖的老人上了车,老人拿出了《敬老优待证》,但PS机上显示的是“请充值”。老人说自己有《敬老优待证》,司机说这个车不使用优待证,老人在身上搜了搜没有掏出钱来,一脸尴尬地站在那儿,这时站在老人身边的一位女士替老人付了一元钱的车费。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3号令规定:老年人持有《敬老优待证》或《离休证》可享受进入全市公园、动物园、水上乐园免收门票,免费参观市、区(县)举办的各类画展、摄影展和文物展览,免费进入收费公厕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要求必须是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才可以办理《敬老优待证》。
上述两位老人都已年近七旬,都持有《敬老优待证》,但为什么得不到优待服务呢?
兵团的一位退休干部李先生说:“虽然我已退休多年,但不到70岁就不能享受优待证,自己每天都要到人民公园晨练,由于不能免费乘车,每月的车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今晨练只好取消了。他也质问:不到70岁就不算是老人了吗?就不该尊敬吗!自己原打算利用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在身体好的时候多出去走一走,等到70岁时,身体不行了,就是想走也走不了,那时老年优待证对我来说还有啥用呢?!”
在采访中,老年人反映了他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老人手中的《敬老优待证》可去的公共场所实在太少,有些公共场所还是在向老人收费;《敬老优待证》的发放年龄偏大,人到70岁不论身体还是心态都老了,敬老证的作用也就不大了;各公共场所除了对持有《敬老优待证》和《离休证》的老人有某些优惠外,对没有证件的老人则没有优惠政策;老年人社会活动少内容过于单调。
针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乌市老龄办维权调研宣传科的邓集新解释:公厕及公交车向持证老人收费属于企业行为,违反了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今后老龄工作的一个目标就是逐渐扩大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范围,这其中包括降低《敬老优待证》的发放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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