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07-04-05)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老龄协会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1 10:49:17 |
|
| |
2005年,新疆在全区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人口计生委同意,在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口径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及政策解释》,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这项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截止2006年,我区已有29856人享受到奖励扶助。2007年,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部署,确保这项制度的落实到位,预计,2007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约在25000人左右,加上2005年和2006年已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2007年我区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约在55000人左右,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预计投入奖励扶助资金3300万元左右。
|
| 老龄新闻录入:老龄网 责任编辑:老龄网
|
|
上一篇老龄新闻: 新疆自治区老龄办组织参加“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展”
下一篇老龄新闻: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