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开展“云岭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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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云南老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1 0:4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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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从根本上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6月14日,由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六部门组成的云南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向全省交出《关于做好“云岭十大孝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指出,从2005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十大孝星”,并在敬老节期间进行表彰。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云岭十大孝星”: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特别突出的;尊重理解再婚父母,待继父母被传为佳话的;义务赡养老人,事迹特别感人的;在为老服务工作中成绩特别显著的;热心捐助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成效特别明显的。
“十大孝星”的评选活动由各地、各部门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组织。未成立组委会的,由老龄办牵头,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共同组织。省级机关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和省军区政治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的评选。“十大孝星”的评选活动不分配名额,完全凭其事迹决定。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也可毛遂自荐,推选出事迹特别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敬老典型。《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向省组委会的申报截止时间是每年的8月30日。2005年度首届“云岭十大孝星”的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0日。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十大孝星”候选人将在报刊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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