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出台措施 优待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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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老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22: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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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政府出台11条敬老、养老、助老措施,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和照顾。据悉,该规定已从2007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温州市规定,凡具有该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优先挂号、就诊、收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 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候车(船)室及城市公交车上应设置一定 数量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持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百岁以上老年人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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