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十一条政策(07-04-20)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老龄协会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1 10:49:27 |
|
| |
4月17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7〕67号),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是搞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养对象在充分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生活自理困难且家庭难以照料老人、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倾斜。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养对象由投资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二是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三是项目优先审批。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四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具有划拨用地条件的,采取协议出让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五是采取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六是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制度。七是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税费。八是优化金融服务。九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十是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初次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十一是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提取合理收益。
|
| 老龄新闻录入:老龄网 责任编辑:老龄网
|
|
上一篇老龄新闻: 余姚市:老干部居家养老服务进社区
下一篇老龄新闻: 健全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