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就是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缩小,“空巢”老人增多,使得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照料等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在我们进行的问卷调查中,91.1%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在家)养老,由社区提供服务。但由于经济条件、观念差别等主客观方面因素的限制,当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与老年群众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相比,我市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社区养老服务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服务设施建设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欠缺、服务内容空乏;社区未能将主要的精力用于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必要的资金保证,社区干部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当前社区养老已成为老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要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的原则,尽快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加强老年服务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
二、增加投入,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一要在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老年服务设施的同时,挖掘辖区内闲置国有、集体房产等资源,建立社区托老所等老人住养设施,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及时、便捷服务。二要在巩固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成果的同时,投入兴建面对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或其他福利性养老机构。三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养老产业,兴办老年公寓、寄养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参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通过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筹措资金,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力保障。一是建立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基金和社区养老互助基金。通过财政划拨垫底资金,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基金;通过发动辖区单位共驻共建和个人捐助等形式筹措社区养老互助基金。二是对有经济承受能力而愿意接受低偿服务的老年人,可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服务费;当老年人自己无力承担时,可要求有能力的子女依法承担养老服务费。三是政府直接购买公共服务。对经济困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等由政府(通过中介组织或专职服务队)购买服务给予老人酌情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居家养老的困难。
四、健全网络,开展全方位社区养老服务。一要以社区为依托,建立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所(站)和志愿者组织,具体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生活照料、维修家电、代购物品、帮助出行以及聊天、咨询等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业中来。二要充分发挥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定期为社区老年人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康复护理、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为“空巢”、高龄等困难老人家庭设立求助门铃等援助呼叫服务系统,实施紧急救护。三要充分发挥市老年活动中心作用,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提供经常性服务,要支持、帮助老年人组建各种老年文化、体育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加强社区老年协会等老年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及老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参与社会发展提供平台。四要依托社区公安、司法调解等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人生自由、婚姻自由及财产所有等特殊权益,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http://www.lsdaily.com/2007-04-22/ca186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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