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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老年服务业
    作者:台恩普 文章来源:中国老龄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0 23:38:12

      我国的老年服务业从八十年代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大部分的大中城市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广大农村的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日渐增多,为老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但发展还很不平衡,许多地方老年服务尚未起步,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的老年服务业必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得到蓬勃发展。

      一、我国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我国的老年服务事业是一项不久才开始发展的新工作,它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与人口,经济体制等重大问题的变化发展紧密联系。首先,老年服务业的发展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密切相连。我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任务是:到21世纪中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同时保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人口问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八十年代初,我国人口结构已由年轻型转入成年型。1990年以来,60岁以上老年人口以年平均3.2%的速度增长,现在已达到1.3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人口结构成为老年型。科学预测,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到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4亿多,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的27%。同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人口高龄化,长寿老人也会越来越多。庞大的老年群体和众多的高龄老年人不仅需要提供大规模的经济保障,也需要大量的日常生活照料帮助,这为发展老年服务业奠定了基础;其次,经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社区承担起养老责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并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之相适应。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办社会的许多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渐地要分离给社会。一些退休的老年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他们平时遇到的许多生活问题,渐渐得依靠社会来解决。以往的“有事找单位”,逐步改变成了“有事找社区”;再其次,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需求老年服务业的开展。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要家庭和社会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运转频率明显加快,年轻人出行多,在家少,照料老年人的机会大大减少。家庭的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的增多,更使这一照料需求与照料供给的矛盾日趋尖锐。另外,空巢家庭(子女不在老人身边)也在逐渐增多,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这一客观现实,迫切要求社区加强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严重弱化。所以,我国的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有着浓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
      老年服务来自于群众,起始于基层。群众性的敬老活动——“孤老包户组”,早在80年代初就在上海出现了。当地的街道干部从邻居自发的供养和护理孤寡老的行动中受到启发,及时把群众中自发形成的助老活动组织起来,使之变成自觉的有组织的和制度化的活动。街道居委会根据双方自愿就地就近的精神,把同孤老为邻或相近的居民以3-5人为一组,成立“孤老包户组”,把对孤老的供养和护理任务分配到户,包户到人。街道居委会还发动附近的房管所、粮站、煤店、副食店、菜市场、浴池、医院等行业,上门为孤老服务。这项助老、敬老活动受到老年人和广大群众的称赞和支持,渐渐推广起来。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大中城市也组织了“学雷锋小组”,“青少年服务队”和其他为老服务组织,发动和组织青少年、学生和群众对自理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烈军属实行定时、定点、定内容的服务。广大农村,许多地方为“五保户”成立了“五保小组”,专门为老人挑水、做饭、打扫卫生、拆洗衣服、被褥等。星期天、节假日,组织学生、青年人到敬老院看望老人,送去关怀,送去温暖,以“助老、养老、敬老为荣”,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民政部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社会的需求,因势利导,采取了积极的行动。1983年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提出了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展开工作。在1984年的漳州会议上,民班部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指导思想。1985年,民政部总结推广上海市的市、区、街道、居委会“四个层次一条龙”的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成功经验,提供将社会福利事业植根于基层。1986年的沙州会议上,民政部正式确定了发展社区服务工作的思路。从这一年起,我国的大、中、小城市全面铺开了社区服务的试点和推广工作。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举办了全国第一次社区服务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面向社会,发展社区服务”的总方针。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老龄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国家又制定了更加有针对性的有利于老年服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1996年3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作出“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的重要指导以后,多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把社区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北京、上海、青岛、南京、杭州等城市就率先探索社区建设,不少专家学者也密切配合,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研究。从1999年开始,民政部和不少省市分别选择了一些城区作为社区建设试验区,开展试点活动。经过实践和推动,社区建设的意义逐步为人们所认识,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城区的党政领导开始重视抓这项工作,逐步形成了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2000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和意见》。文件明确了社区的定位和推进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文件下发后,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城市社区建设和为老服务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在第六章和第十九章第四节,明确提出了推进社区建设和目标和要求。国家五年计划《纲要》用一个完整的章节提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这一举措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下,我国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拓展。经过几年探索实践,社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城市社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也大大促进了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8万处,比上年增长15.3%,从业人员由上年的67万人增加到75万人;综合性的社会服务中心12674个,比上年增长66.3%,职工8.2万人,比上年增长 57.7%;便民服务网点45.2万个,比上年增长11.3%;社会服务志愿者组织6.6万个,志愿者377.2万人,全年开展社会活动20761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1.9%。目前,全国共有街道5902个,已建老年福利设施4534个,占76.82%;有居委会108000个,已建老年福利设施35544个,占32.91%;有农村乡镇43511个,已建敬老院37344个,占85.83%。全国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4.0万个,床位113万张,收养85.4万人。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9张,每千名65岁及以上老人平均拥有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床位10张。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1855个,覆盖率为43.3%。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集体供给五保户208.1万人,集体供给金20.5亿元。救济精简退休老职工49.7万人。 
      为了加强社区服务工作,一些城市在组织形式上成立了“两委”、“两办”、“一组”。“两委”:区里成立“社区服务指导协调委员会”(社区服务领导小组),一般由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区长为组长,主管民政的副区长或民政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职能是进行宏观协调、管理指导和决策。街道成立“社区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职能是进行中观协调、管理和决策。“两办”:在区、街两级分别下设常设机构“社区服务办公室”。职责是对本社区服务设施进行微观管理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区内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等共同开社区服务联建、共建工作;配合民政局做好对民政对象和老年人的物质和服务保障。“一组”:在居委会成立“社区管理小组”。职责是开展和设计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直接组织群众进行互助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这些机构的建立,使老年服务得到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目前,我国老年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十分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老年人健康护理方面的服务项目。托老服务:目标群体是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孤寡老人,以老年公寓和日间托老所为组织依托,为身边无子女、或子女工作特别忙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的日常照料服务。在大多数地区,这项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医疗保健服务:目标群体是所有老年人,内容包括定期体检、家庭病床、紧急救护和康复医疗等。家庭门诊和家庭病床:在部分大中城市,医院开始提供家庭门诊和家庭病床服务,为就医有困难的老年人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巡诊。
      2、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方面的服务项目。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目标群体是所有困难的老年人,包括家庭饭桌,做家务,代购物品,帮助出行,协助联系老年人的亲属等。这是目前开展得最为广泛的服务项目。有偿家务劳动服务:由老年人或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为老年人购买所需的服务,如小时工,家庭保姆等。
      3、围绕老年人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方面的服务。文化娱乐:目标群体是所有老年人,社区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室内设有座位,有茶、有棋牌,条件好的,还有电视、报纸,也有请剧团、歌舞团献艺表演,说书唱戏,极少数活动中心还提供午餐服务,承担起托老所的部分作用。同时,有些社区还组织老年人成立自己的娱乐活动群体,如老年人时装队、老年身歌队等,活跃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终生教育:目前全国已经有15000多所老年大学(学校),先后有60多万老年人参与老年大学的学校。老年大学的课程,基本上围绕着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而设置的,包括健身舞、书法、绘画、烹调、吹拉弹唱等内容。老年大学既是老年人扩大自己知识的课堂,同时也是老年人进行社会交往的场所。老年再就业服务中心:目标群体是低龄老年人,为他们发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提供就业咨询。
      4、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之后,部分地方为配合宣传,成立了一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组织,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的代表老年人出面与有关组织联系,提供法律援助。就全国范围而言,这方面的服务尚在摸索阶段。在部分农村,由地方老龄机构和村老年协会出面,帮助老年人和子女签定《赡养协议书》,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老人与子女出现 赡养纠纷时,他们出面进行调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老年人自我服务。社区内提倡社区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精神,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在一些大、中城市的社区里,组织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为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服务。这种服务由社区管理人员组织,属于有偿计时服务,当这些低龄老人到了高龄阶段,再由后面的低龄老的为其服务。这种服务方式,既体现了国家、集体的保障作用,也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障意识。
      6、在部分大城市,近年来也兴起了一些特色服务。比如,最具代表性的是“临终关怀”服务。为生命垂危的老年人提供病危前后的护理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体验人间的关爱。
      此外,还有志愿人员的为老服务。由社区组建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为志愿服务人员提供具体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老年公寓服务,是将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并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年人集中收养在一起,社区为他们提供群体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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