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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福利署]长者服务手册
作者:香港社会福利署 文章来源:香港社会福利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8 23:11:24

前言

背景

  一直以来,在社会福利署安老院舍照顾服务范畴下,设有不同照顾程度的安老院舍,分别为长者宿舍 (self-care hostel)、安老院 (home for the aged)、护理安老院 (care and attention home) 及护养院 (nursing home),与及为失明长者而设的盲人安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blind) 和盲人护理安老院 (care and attention home for aged blind)。合资格的长者,均可透过转介申请轮候其中一类院舍。

  鉴于本港为长者提供的房屋及小区照顾日益改善,加上为实践「小区为本」的理念,社会福利署早于一九九二年,已经停止增设长者宿舍的宿位,并逐步把原有的长者宿舍宿位转变为较高护理程度的宿位。其后,一九九四年八月发表的「老人服务工作小组报告书」及安老事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八年度公布的报告亦指出,在福利系统下的住宿照顾服务应集中编配给有真正护理需要的长者,而这些院舍亦应采取「持续照顾」和「老有所属」的原则,为身体状况日渐衰弱的长者在无须转换环境下继续得到照顾。换句话说,身体健壮和有能力照顾自己的长者,应继续留在小区安享老年,而院舍服务将分配给有护理需要的长者。

  二零零二年三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三十八号报告书第 5 章「长者住宿服务」,当中,就安老院津助宿位的供应,审计署署长建议社会福利署应明确落实安老事务委员会早前的建议,逐步取消安老院,并为此停止接受安老院宿位的新申请。

  基于上述因素,加上长者房屋及小区支持服务的发展日趋成熟及增加,社会福利署决定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停止接受安老院宿位的申请。对有真正住宿需要的长者,我们会为他们介绍并有效转介小区的配套服务,使他们能尽量留在小区生活。这样既能让有需要的长者更快获得适切的服务,又减少往时轮候服务可能带来的焦虑,亦能落实有效运用公共资源的目的。

 

 

新措施

  为配合上述的改变,我们订立的新措施如下:

  (一)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接受长者宿舍 (self-care hostel)、安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及盲人安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blind) 三类院舍照顾服务的新申请;及

  (二) 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经在安老院舍服务编配系统 (REDS) 轮候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及在视障老人服务转介系统(CRSRehab-AB)内轮候盲人安老院宿位的的长者,则不受影响。不过,我们会于二零零三年一月至六月期间,检视所有在轮候册上申请人的个案,安排接触这些正轮候院舍服务的长者,为他们介绍及转介其它各类适切的服务或计划,以尽早满足他们的需要;对于那些仍然选择轮候入住长者宿舍、安老院或盲人安老院宿位的长者,他们的申请将会继续留在轮候册上,等候宿位的编配。


制作本手册的目的

  为了协助前线个案工作员执行上述的新措施,我们特别制作这本「长者服务手册」,详列除住宿照顾服务外,可供长者选择的其它小区配套服务。让我们共同携手,促进长者在小区安老,让长者能在熟悉的环境下安享晚年。

点击下载本手册(107页):繁体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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