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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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宝全 文章来源:北京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13:4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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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作为老年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2万人,占总人口的13.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达155.2万人,全市城乡老年人口之比为8:2。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的积极表现。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群体,将对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提出更多的要求,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提出更高的期待。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简称81号文),标志着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走向制度化道路。81号文规定北京市户籍人口中的老年人在如下方面享受优惠:游览公园优惠购票,70岁以上老人半价;市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观看体育比赛和日场电影半价;免费办理图书馆借阅证;免费享受法律咨询和代书;就医优先;公交设置专座;粮店、煤厂、液化气站等给予优先、优待和上门服务;免费使用收费厕所。这些优惠政策一直沿用到目前。从近几年的落实情况看,公园敬老优待服务力度较大,受益面广;市属博物馆敬老优待服务落实到位,受到民众普遍欢迎和肯定;体育场馆、电影院、图书馆、司法、医院的敬老优待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老年人。这些优待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老年人优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善。
一、老年优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与国家指导意见包含的内容不相适应。2005年底,国家2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对老年人优待包括了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五大方面,并对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意见。与此文件的要求相比,北京市目前的优待政策覆盖面狭窄、标准不高、优待工作趋于表面,有待深入。 与现实需要之间存在的欠缺。81号文规定的北京市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为9条,目前看来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一是覆盖面窄。从所列的优待项目可以看到,北京市的优待措施涉及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非常有限,许多方面还没有涉及,如社区卫生与护理保健、活动场馆的使用、百岁老人高龄补贴等。二是受众面小。由于户籍限制,优待政策仅限于持本地户口的老年人享受,无法体现首都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和首善之区的地位;同时,占全市20%的农村人口,由于条件所限无法享受大部分项目带来的优惠。三是优待水平低。特别是乘车、看病挂号等问题,除了老年人优先外,价格优惠并未提及。四是承办单位义务不均衡。如老年人晨练、游园过分集中在市属公园,使其负担过重,而区县以下所属公园接待压力小得多。五是优待项目操作性差,或已经过时。如医院的“六优先”、公交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因不好操作,效果不理想;煤气供应、公厕使用免费等项目已无实际意义。 与兄弟省市现有优待政策比较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高龄老人补贴、乘车优惠、外来人口同等优待、社区医疗优惠服务等方面,如深圳市从2002年起,百岁老人可按月领取补贴300元;湖南、浙江和广州市为200元;上海、山东、四川、福建也达到100元。北京市虽然也给全市300多位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补贴,但需要每年申请,未能形成制度;补贴按年度发放,有些当年去世的老年人无法按月享受。在乘公交车方面,山东、浙江、福建以及重庆、深圳、广州、哈尔滨等省市,都制定了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至70岁老人半价优惠的乘车规定,而北京没有这项待遇。另外,深圳、济南、浙江等省市规定外地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优待证,享受本地老人的同等优待,而北京市的优待政策只适用于持本市户口的老年人。广州市对老年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高龄老人定期免费体检,而北京在这方面也是空白。这些都是北京和外地的差距所在。
二、老年优待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当前老年优待工作状况的分析,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原因: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老年优待的财政投入体制尚未建立;优待工作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老龄化的形势和由此产生的问题重视不够,对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认识还不够深入。要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认识问题,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目前,政府对公共福利事业的财政投入体制尚未健全,这是老年优待工作发展的瓶颈之一。一方面,随着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一些公办事业走向市场,竞争激烈,致使它们缺乏承担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优待项目涉及的行业,如提供养老服务的民办企业和组织,享受不到政府的启动资金和运营补贴,如果要求它们提供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只会使其减少收入,加大经营成本。 虽然北京市老龄办2003年对全市社会敬老优待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市12家承办单位也积极配合认真自查,但对老年人优待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一是有些优待项目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落实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二是对优待服务的实施效果缺乏评估,优待项目和服务范围的调整不能及时跟进。三是缺乏明确奖惩措施,导致了一些优待项目不能很好地落实。四是对一些不属于市属或区县属的中央单位和个人、企业,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不易调动其承担优待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
三、提高认识,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随着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群体,将对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提出更多的要求,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寄予更高的期待。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老年人的福利保障由单位包办逐渐转向社会化管理服务,他们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权益维护等需求,只能靠社会提供。从一定意义上说,加大老年人的优待力度,成为补偿老年人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利益受损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社会上要求加大老年人优待力度的呼声很高,关于解决老年人活动设施、老年人免(减)费乘车以及取消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户籍限制等问题的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也逐年增多。可以说,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已经不仅是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体现,同时还代表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水平,起着维护公平,化解矛盾的稳定器作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老年人优待越来越成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从以往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道德、文化传统层面在向社会福利制度层面转型,体现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在我国,其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功能增强。由低水平社会保障的社会救济功能,转向较高层次社会保障的社会福利功能。二是覆盖面扩大。由对部分特殊老年群体(如“三无”人员、“五保”老人)优待,转向对全体老年人优待。三是内容丰富,门类增多。由满足老年人的一般需求,转向“有所养、有所医、有所为、有所学、有所乐、有所教”等多层次需求;由单一政策,转向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地域、需求等不同特征,制定出详细的分类优待。四是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由社会力量(包括老年人原单位和家庭)参与为主,转向党政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五是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由强调生活服务为主,向解决老年人突出的现实问题转变,增强了社会优待的功效。 鉴于北京市的首都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应有与其他省市不同的特点和定位,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老年人优待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要在社会福利支出中体现出来,维护老年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应有权利;另一方面,要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都需要资金,老年人优待项目应适当、适度、分阶段进行。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老龄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要贯彻落实到老年人优待工作中,政府必须在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和公共资金投入上发挥主导作用,不给企业增加压力。三是坚持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优待对象上,应分群体、分层次,优先考虑和保障特殊人群的利益,并适当兼顾外来老年人的需要;在优待项目和优待幅度上,要循序渐进,适时突破,分步实施,逐步扩大。 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还需要健全老年人优待工作的体制。首先,政府要发挥决策和指导功能,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向老年人优待服务流动,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其次,政府要逐步扩大老年人优待项目覆盖面和优待水平,建立老年人优待水平与社会经济增长正常调整机制。再次,健全公益行业的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并且提供的优待服务的主体,无论是公办民办都应当给予应有的补贴,以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在健全老年人优待工作体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个均衡:一是责任均衡,老年人优待是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义务,应该是责任共担;二是利益分配均衡,老年人优待不仅要使城市老年人受益,也要使农村老年人受益、特别是优待服务要多向老年群体中的困难人群倾斜。 完善老年优待工作机制,对现有优待进行突破。老年人优待工作需要各责任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及时研究制定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良性的老年人优待工作机制和营造良好的社会优待氛围。当前,要抓住老年群体对社会优待需求呼声较高的一些问题,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适度突破。 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始终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照,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建立和发展老年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把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系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老龄协会会长
http://www.bjzx.gov.cn/bjgc/BJGCTEXT/200610/20061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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